银河证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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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易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银河证券作为睿易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查询工作,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 类别 | 风险事项 |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 | 信息披露 |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否 |
2 | 公司治理 | 三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或形成有效决议 | 不适用 |
3 | 生产经营 |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不适用 |
4 | 其他 | 重大亏损或损失 | 不适用 |
(二)风险事项情况
1、经主办券商近日履行日常督导工作时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公示信息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1)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2日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浙 0211执 43号,执行标的为 1,135,446元,被执行人为睿易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建宇的案件,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于 2023年 1月 18日发布了(2023)浙0211执 43号《限制消费令》,对睿易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建宇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通知主办券商。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8日发布(2023)京0108执恢99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睿易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睿易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案号为(2022)京0108执1206号、(2022)京0108执5743号,未履行金额为 49,015元。该次被强制执行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通知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已将相关查询结果告知公司,并督促公司尽快就相关事项披露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尽快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应文件以便主办券商了解相关情况。截至本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函披露日,公司尚未提供相关资料、亦未披露相关公告,主办券商尚无法了解相关案件内容及进展情况。
2、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312.93万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6,315.79万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3、由于公司经营陷入困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大量离职,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面临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况,公司无力补选新任董事并按时间进行董事会换届改选,公司面临董事会无法正常召集的风险,公司治理存在正常履行障碍且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按照规定履行的风险。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睿易教育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已尽力履行对睿易教育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由于经营陷入困难、员工大量离职,公司无法配合主办券商的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主办券商无法及时与公司进行日常沟通,无法保证睿易教育能够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及公司治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睿易教育面临因受新冠疫情及国家双减政策影响经营业绩持续大幅下滑,在行业新政策影响下,公司现有商业模式无法持续,未弥补亏损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睿易教育及睿易教育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建宇屡次被强制执行且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对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主办券商提示
银河证券作为睿易教育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已尽力履行对该公司的日常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由于经营陷入困难、员工大量离职,公司无法配合主办券商的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主办券商无法及时与公司进行日常沟通,主办券商只能通过外部查询手段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导致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能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审慎评估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办券商无法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主办券商的日常持续督导工作无法得到配合,主办券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
银河证券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