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定期)审议相关事
(相关资料图)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定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6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收
益。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86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邢铭强、范文来、戎一昊先生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
阅,同意将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
(一)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上述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做了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资料,我们认为调整后的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调
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定期)审议。
(二)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
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邢铭强、范文来、戎一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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